根据2018年学校对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要求,结合招生工作的特殊性,招生处制定如下保密规定:
第一条 秘密信息
“秘密信息”是指学院未曾公开的招生方案、招生数据信息和相关财务信息等内容。
第二条 对秘密信息的保密
2.1 严格保守自己在招生工作期间所获得的一切秘密信息。
2.2 未经许可,不以任何方式,无论口头、书面,还是磁盘、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,包括个人、企业和其他高校等泄露秘密信息。
第三条 禁止使用秘密信息
未经许可和授权,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,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。
第四条 停止使用秘密信息
2018年招生工作结束,应停止使用相关的秘密信息,而且只要此种秘密信息尚未进入公众领域,均不得继续使用,也不得向任何个人、企业和其他高校等披露学院秘密信息。
以上各条望参与2018年招生工作的学院相关人员严格遵守,如有违犯学院将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。
保密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